“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旧唐书·魏徵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是关于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是《条例》修改的一大亮点。“对党忠诚”是不仅是入党誓词中的一句庄严承诺,更是党章所明确规定的党员义务,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2015年9月,中纪委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据媒体统计,奚晓明是中纪委通报中首个提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省部级官员,其教训十分深刻,有较强的警醒性。
资料显示,奚晓明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长达三十余年,曾一度被冠以“学者型法官”的名号,也曾作为“中国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被媒体称作“3Q大战”的腾讯与奇虎360不正当竞争上诉纠纷——的审判长而被外界所熟知。就是这样一位既熟稔国家法律,又遍览各色贪官落马的腐败轨迹的人民法官,本应心存敬畏,履职尽责把稳司法天平,才能对得起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信任。然而,奚晓明却利用手中之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同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违反组织纪律和其它纪律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变成了一个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人”,在腐败的深渊中越陷越深。2017年2月,奚晓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天下之德,莫过于忠。”奚晓明违纪违法事实表明,有才未必有德,懂法亦不等于敬法,思想“总开关”一旦出了问题,突破纪律底线便会是迟早的事,也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我们要以案为鉴,把对党忠诚老实当作矢志不渝的坚守,讲纪律、守规矩,始终做到襟怀坦荡、言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