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 新闻中心 > 综合办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感想

发布日期:2020-09-23来源: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 作者:宋成军

【字体:打印

  20188月,中共中央发布了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2018101日起遵照执行。按照总站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对比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并查阅有关资料,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是更细更精更严。相比2003年制定的旧条例,新条例形式上“精简”很多:从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新条例强调“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成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形成了高于国法的党纪“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新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实化,可操作性更强,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二是实现党纪和国法衔接。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新条例重点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例如,旧条例中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新条例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明确了作为‘党内法’的党纪要严于法律而非大于国法的关系。实现了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新条例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表明了我党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正在今日中国深入推进,两者并行不悖、不可偏废。 

  三是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作为一名党员,首先是公民属性,作为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同时也是一名共产党员,思想觉悟更高,身份定位不同于社会公民,还需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作为党员,要自觉学习新《条例》,采用代入法正确体会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上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业务中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在生活中保持艰苦奋斗、洁身自好的作风,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做一名新时代的合格共产党员。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