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 新闻中心 > 产地评价

17户企业被纳入贵州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名单

发布日期:2018-01-09来源:新华社 作者:

【字体:打印

  新华社贵阳12月21日电(记者 潘德鑫)近日,贵州省将17户企业列入第一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名单。从2018年起,重点监管企业每年需自行对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及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按照要求,17户企业要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承担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此外,重点监管企业需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每年要按照一定频次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及时整治发现的隐患。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进行尾矿库环境安全的排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