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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沼气生态循环农业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建设典型模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9来源: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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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关于报送沼气生态循环农业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建设典型模式的通知

农生态(能)〔2018〕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能源办(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为全面了解各地沼气生态循环农业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建设的有关情况,挖掘梳理成功模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各地提供模式借鉴,拟在全国范围内收集有关典型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沼气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

  1. 在园区、村镇、县市等范围内开展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典型模式点内种植、养殖等产业具有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已稳定运行2年以上,具有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2.典型模式点内建有一定规模的沼气工程(或者有稳定充足的沼肥来源),实现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零排放",生产的沼气不排空,沼肥得到有效利用,实现农药、化肥有效替代;

  3.典型模式点所在地政府重视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有工作积极性。

  (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建设典型模式

  1.典型模式村能充分发掘和利用当地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实现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能为农户提供清洁稳定的生活生产用能;

  2.典型模式村形成了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具有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推广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成熟,经济可行,农户接受度高;

  3.典型模式点所在地政府重视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工作积极性。

  二、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农村能源部门负责组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遴选工作。

  (二)各省(区、市)报送的典型模式各不少于5个,每一个形成单独材料(撰写格式见附件1),要将报送的典型模式进行统一摘编,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定排序,分别填入表格(表格格式见附件2、3),于5月30日前加盖农村能源办(站)公章后寄科教司能源生态处、生态总站可再生能源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孙丽英、李延龙

  010-59196390,kzsnyc@126.com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能源生态处 徐文灏

  010-59192910,kjsnyc@126.com

  附件: 1. XXX典型模式撰写格式

      2. 沼气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汇总表

      3. 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建设典型模式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代章)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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