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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农业部生态总站关于报送2017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01来源:农业部生态总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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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环保站:

  按照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统一部署,根据部科教司安排,现就2017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2017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省级数据汇总表(农业部生态总站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二)2017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报告(编写提纲及要求见附件)。

  二、时间节点

  请各单位在2018年3月19日前,将数据表和工作报告的电子版通过光盘(需加密,加密方式请联系农业部生态总站袁宇志)报送至农业部生态总站。

  三、有关说明

  (一)2018年起,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正式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及中央环保督察范围,数据和工作报告将作为打分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组织做好数据统计工作,严把数据收集、整理、录入、汇总和审核环节,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土壤监测指标包含pH、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CEC)、机械组成4种土壤理化性质和砷、镉、铬、汞、铅、铜、锌、镍8种重金属总量,农产品监测指标包含砷、镉、铬、汞、铅、铜、锌、镍8种重金属总量(水稻需加测无机砷)。根据分工,环境保护部牵头编制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土壤采样流转制备及检测技术规定,农业部牵头编制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采样流转制备及检测技术规定。由于目前相关技术规定在制定中,请各单位在质控和检测方法上参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技术规定,水稻无机砷检测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第二篇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质控、检测与标准样品上的问题可联系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四、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4号楼

  邮 箱:stzzpjzx@163.com

  联系人:袁宇志、郑顺安

  电 话:010-59196362

  (二)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

  邮 箱:aemc2012@126.com

  联系人:霍莉莉、安毅

  电 话:022-23610159

  附件:《2017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报告》编写提纲及要求

                                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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