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 新闻中心 > 体系建设

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法规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

发布日期:2014-12-24来源: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作者:体系建设处

【字体:打印

  2014年12月9日,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在北京召开了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法规建设研讨会。会议由生态总站高尚宾副站长主持,科教司闫成调研员,江苏、湖南、湖北、甘肃等省农业环境保护站负责人,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农学院人文学院的专家以及生态总站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闫成调研员指出,中央和各部委高度重视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要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韩长赋部长视察生态总站提出的“一修复两减少三基本”的战略目标,重点关注土壤污染防治、耕地保护、农产品产地分类管理、地膜污染防治、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加快推进农业资源环境领域的立法进程。

  各省环保站负责人介绍了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地膜污染防治、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方面的地方立法经验和取得的显著成效。他们认为,目前法律法规不完善、体系建设不健全、职能职责不明确、执法手段等问题制约了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亟需加强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

  专家们表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立法迫在眉睫,要紧紧围绕农业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两大目标,加强立法研究,强化执法作用。目前国家的立法大多属于技术立法,要吸收技术专家共同参与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加强监测评价、方法标准、技术清单、农业资源生态价值评估、农业生态补偿等方面的研究,做好立法衔接。

  高尚宾副站长强调,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立法要抓住依法治国的契机,处理好农业生产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今后要加强立法研究,研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的可行性,强化与专家和地方环保站的合作,系统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加快推进依法治污的目标思路、重点领域和对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